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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龙门阵] 不吐不快,真实记录,公仆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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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尽管已过去了半年, 但 不吐不快,在此真实记录,公仆风采
    电话为8653693的工作人员的风采让本人对高端的公务员有了深刻的见识


        本人 质疑省医保局今年4月10日姗姗来迟(一个投诉件前后用了近三个月时间才答复)且违背客观实际的处理意见,省医保局收到(质疑)投诉信后,电话为8653693的工作人员19年4月16日来电话告知对于我此次的投诉将以信访条例某条为由"不再受理”。所谓官官相护也即如此。

        投诉的是成都医保局的不作为滥作为渎职失职,作为成都市医保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于投诉的内容根本不调查就以某条为由拒绝受理,投诉的内容答都不答复就来个不再受理,如有两条诉求从来就没在信箱上提过,该局凭啥拒绝受理 ?

       当时电话里此人不等我说明情况就先把电话挂断,不得已又重新拨通电话过去才又听我说了几分钟且此人说了他会告知市医保局回复我提到的 问题,结果之后在信箱中收到的答复却果真是其电话中所说的“不再受理”。

        作为政府部门 就是这素质:出尔反尔、言行不一?完全 就不依事实不讲道理,答复漏洞百出就不允许人质疑?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这些工作人员又做到了哪一点?事实都未查明先就说不受理,这就是所谓的依法秉公办事?作为公职人员的此人自身不遵守条例反而还用此条例来拒绝回复本人的投诉,是不是太扯淡了!

       之后的某天上午10点20几分我打8653693电话,“你好,我找下处理投诉的老师,我是投诉成都医保局的人“,话音刚落,只听电话那头此人疾言厉色地说了一句”你给成都市医保局打电话“立马就把电话挂断。挂断后几秒还没回过神来的本人重拨了几次这个号码都再不接听。真是长了见识,此人岁数应该也是一大把了就是这涵养?该人究竟是以何德何能被安排在这种岗位上?这就是政府工作人员该有的素养?

       此人如此粗暴不讲理依的又是哪条法?是医保局的部门规章?这就是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连照本宣科的物价规定都弄不清,本人说出该人与发改委的答复矛盾 后,不承认自己连适用的物价政策都不清楚的错误,反而转换话题说那是自费项目;当初回复说收费标准合规时为啥不说是自费?、、、、、、有没有一点点对客观事实的尊重?这种行为符合信访条例的哪条哪款?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做到了哪点?还配跟我说条例,先照一下自己的镜子,好不好?!


                               哦,对了,你们手中的电筒都是用来专射老百姓,又如何照得见自身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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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9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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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6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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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5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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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4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续6月27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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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2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采照人

难以示人

 楼主| 发表于 2025-7-6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待审核      核哪去了
这篇文章若放到现在    看来还出不来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7-2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常性失误,素质奇绝

 楼主| 发表于 2025-6-30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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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png ???

 楼主| 发表于 2025-6-27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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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5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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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的1175元再罚款1倍是哪个的权益?是举报人自身的权益?处理金额进到举报人口袋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6-20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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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1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效仿一下省医保局的“、、多次、、全然拒绝、、”

两年来,

             多次请省医保局核实并纠正其“人满意”的错字,该局全然拒绝、、

 楼主| 发表于 2025-6-17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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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声绘色、煞有介事

 楼主| 发表于 2025-6-16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弄虚作假,满嘴谎话,合哪样的法?

“、、信访人满意”,令不分,两年多拒绝承认错字,
                      又合的是哪样的法?






 楼主| 发表于 2025-6-14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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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12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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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30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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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23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5-23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对23年6月的回复作了还原
个人认为  对此人特殊处理不受理其任何投诉
是全文的灵魂所在,精准、精典,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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