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市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公开收购的公告(一) 收购方:刘女士 宜宾市人 工作人员:陈先生 电话:13608292001 标的债权:依法享有的宜宾市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单笔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债权收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收购要求 基本条件 (1)须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确认的合法债权; (2)债权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含利息、违约金等衍生债权); (3)债权权属清晰,无质押、查封等权利负担; (4)债务人为宜宾市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09067026C)。 特别要求 (1)需提供完整的债权凭证(含执行裁定书、债权确认书、担保文件等); (2)债权未向第三方转让或设定权利限制; (3)同意以债权冲抵宜宾市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收购方的等额债务。 二、收购流程 材料提交 请于2025年7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纸质材料:债权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身份证明; 审核程序 (1)初步审查:5个工作日内反馈材料完整性; (2)现场尽调:通过初审的,安排法务人员现场核查债权资料; (3)价值评估:参照同类债权市场价值(参考近期同类债权成交价约本金的20%-30%)。 协议签署 审核通过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 (1)债权交割日及债务冲抵时间; (2)债权瑕疵担保条款; (3)争议解决方式(约定管辖法院)。 收购方:截止日期: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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