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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媒体的堕落,真的是不可救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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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4 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些媒体的堕落,真的是不可救药了


                              作者:敏敏郡主


          大连工业大学拟给予一名女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多家媒体在转发这则消息时,把女生全名都挂出来了。还有媒体更过份,把女生名字做到新闻标题中,恨不得让全世界都知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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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7498283386231773&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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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7507445802535048&wfr=spider&for=pc

          网络上有人看热闹,这倒也算了。
          爱八卦的闲人太多,但是你媒体跟着起什么哄?还把女生的全名都挂出来?

         这女生犯了什么罪过?说到底,就是私德不检点而已嘛,跟一个来中国打电竞比赛的外国渣男去开了房。
但是,这违法了吗?没有啊!

         可是,看看以往的报道,那些违法犯罪的人,

         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大都隐去了全名啊。

          一个只是私德不检点的女生,就这样公开名字挂在网上。

         再说了,如果说有罪过的话,那个洋渣男的罪过更大啊!
那个外国渣男,已婚有家庭,

        睡粉丝,拍视频,把视频发到网上,还开直播,辱骂中国女生easy。这就是一人渣啊,你们难道不应该谴责那个洋渣男,追究洋渣男的责任吗?

       可是,无论是大连工业大学也好,还是媒体也好,包括全网那些愤怒的网友,几乎所有的指责,都是在指向那个女生。你们这是在“窝里横”啊!

         再来看看这个“有损国格”,不就是一个女生和外国渣男开房了嘛,睡个觉而已,能损什么国格了?这很荒唐。如果中国女生和洋渣男睡觉,是有损国格,那有中国渣男跑去外国骗女人上床,是为国争光了? 640
据说,那所大学是根据校规进行处罚的,可是这样的校规本身就很扯啊。学校有这样一条校规,就已经很莫名其妙了。可是,你媒体不能也跟着起哄啊,不仅公布女生全名,还用“有损国格、校誉”来做标题,还用了一个叹号。

        一些官媒体连基本的新闻伦理都不顾及了,真的是堕落了,不可救药了。

       以前曾经听过一个故事,当年南方报业有记者计划去暗访站街女,揭露她们的恶行。
选题报上去以后,当时的南方都市报主编认为,弱势群体不需要媒体监督,强权才需要,所以否决了暗访站街女的选题。

       我觉得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媒体总要有点更大的责任啊,不能停留在满足观众的猎奇观感和龌龊意淫的八卦新闻上啊。

       可是,看看现在的这些媒体,都干的什么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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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4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格“应该建立在保护弱者的制度理性上

作者:邓建国

一名中国女大学生因与外国电竞选手的亲密关系,被高校以“有损国格、校誉”为由开除学籍。这份出现在盛夏舆论场的开除公告,寒意透骨,也揭开了我们社会在“权利、道德与制度”之间一场难堪的错位审判。

当伤害发生、羞辱被公然传播,本该挺身而出的教育机构与媒体却相继沦为审判机器的一部分。这一事件,不仅关乎一个女孩的命运,也拷问着我们对于法治、公义、教育精神的真正理解。

一、私德不等于犯罪:必须划清权力与道德的边界

在这起事件中,李某某与乌克兰选手Zeus的关系,无论是否涉及出轨,均属于个人私德范畴,并未触犯法律。而反观Zeus,未经同意拍摄并传播私密影像,已涉嫌侵犯隐私乃至违法。

令人震惊的是,舆论的愤怒并未首先指向始作俑者Zeus,而是迅速转向受害者李某某,随之而来的是网络暴力、人肉搜索、舆论施压,最终逼迫校方以“国格”为名将她逐出校园。这不是伸张正义,而是情绪驱动下的制度性暴行。

在一个现代法治社会,“恶”若无害他人自由,就不应成为被公权力惩处的理由。将道德评判转化为制度裁断,是对法理边界的侵犯,更是对个体权利的践踏。

二、教育的本质不是毁人,而是育人

李某某作为一名学生,理应享有完成学业、获得学历的基本教育权利。除非其行为严重破坏教学秩序、侵害他人权利,否则学校无权以道德之名剥夺其受教育资格。

哪怕在道德层面,她的行为存在瑕疵,适当的做法也应是劝导、警示、暂停修业,而非一纸开除,断其前程。这不仅是对“罪罚成比例”原则的违反,更是教育制度功能的错位——从育人退化为规训,从引导堕落为压制。

一所大学在面对社会争议时展现的,并不只是行政能力,更是其价值观的真实流露:是选择保护学生、引导成长,还是选择投向舆论洪流、牺牲个体尊严以换取“校誉”?大连工业大学交出的答卷,令人失望。

三、克林顿的案例:权力社会如何区分私德与公德

私德是否应成为剥夺基本权利的依据?答案不妨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处理方式中寻找参考。

上世纪90年代,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因与实习生莱温斯基的婚外情陷入“拉链门”风波。他的行为遭遇广泛道德批评,但并未因此失去总统职务。国会最终认定其行为虽不当,但不足以构成宪法层面的“重大违法”。

这一事件清楚地展示了私德与公德的界限。在克林顿案中,真正受到制度追责的,是他在司法调查中可能的妨碍行为,而非私人情感纠葛。

若在西方国家,连作为强者的总统都享有“私德不入罪”的制度保障,那为何在我们强调“人民至上”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作为弱者一个普通学生反倒可以因私德最基本的受教育机会都可以被剥夺?

四、罗尔斯正义观:制度应优先保护最弱者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著名的“差别原则”:社会制度中的不平等,只有在有利于最弱势群体时才是正当的。

在这个意义上,制度越文明,越应对弱者给予更多保障。在李某某事件中,她是隐私被侵犯的当事人、是社交媒体狂欢的中心靶子,是一个年轻而孤立的女孩。可制度不但未庇护,反而冷酷出手,将其逐出象牙塔。同时舆论也以实名报道,进一步伤害了她。这是对“正义”的令人乍舌的背离。

五、制度的双标:“学伴制度”才真正值得拷问

更讽刺的是,那些以“国格”之名谴责李某某的高校与舆论,并未对曾广泛推行的“学伴制度”表示同样的愤慨。

在该制度中,中国女学生被安排作为外国男留学生的语言与生活“陪伴”,部分高校甚至将其制度化、默认化。这种将本国女性资源制度性地配置给男性外籍学生的做法,是否更有辱“国格”?为何组织安排的跨国交往可以“安然无恙”,而个体自愿的情感选择却成为“民族背叛”?

这是赤裸裸的制度双标,也是对女性自主权的结构性压迫。

六、真正“损害国格”的,是羞辱与惩罚本国弱者的制度逻辑

“国格”一词在此事件中频繁出现,但我们必须追问:什么才是真正的国家尊严?

国家尊严,不在于其是否对私人生活严苛打击,而在于它是否有能力保护最普通、最弱小的公民,在遭遇侵权与羞辱时,依然能被制度看见与守护。

当一个女孩因隐私被外泄而身陷囹圄,我们却集体转身将她推入制度与舆论的深渊;当媒体忘记新闻伦理、公立大学忘记教育初心,那受损的,不是一个学生的前程,而是整个社会的道义根基。李某某不该被毁,而应被保护。这不仅是一个个体的正义,也是对我们整个制度理性的考验。

在文明社会中,一个人的私德,绝不应成为剥夺其基本权利的理由;而真正高贵的国家形象,应该建立在制度是否温柔、是否理性、是否善待每一个“不完美的”国民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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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4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性关系夸张到“国格”,是对国家的侮辱

作者:单人乎

近日,大连工业大学以“有损国格”为由,将一名因与乌克兰电竞选手发生亲密关系的女学生李欣莳开除学籍,引发舆论热议。胡锡进在文章中呼吁学校改变决定,改为较轻的处分,并强调“治病救人”。然而,细究此事,真正需要“治病”的,恐怕不是这位女生。李欣莳与乌克兰选手的亲密关系,是双方自愿的私人行为,无涉强迫,更未动用公权力或公共资源。大学作为教育机构,其职责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而非充当道德警察,干涉学生私生活。校方以“有损国格”为由开除学生,逻辑何在?法律依据何在?“国格”是一个宏大的概念,关乎国家尊严、民族形象,什么时候与成年人的自愿感情挂钩了?若私人关系都能被扣上如此大帽,那是否每一段跨国恋情、每一次私人选择,都要接受“国格”的审判? 更令人费解的是,校规明明规定“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为何直接跳跃到开除学籍?如果在校生与外国人发生关系要开除,那么与本国学生、老师发生关系是否也要一视同仁?校方的选择性执法,是否在暗示“国籍”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这不仅是对学生权利的侵害,更是对公平的践踏。 回想近年另一事件,山东大学曾鼓励女生“帮扶”外国留学生,被舆论包装为“正能量”。同样是与外国人的互动,为何一种被赞为国际交流的典范,另一种却成了“有损国格”的罪行?这种双重标准,令人怀疑校方的真实动机。难道与外国人的亲密关系,只有在校方“官方授权”下才合法?私人选择为何要被赋予如此沉重的政治色彩? 有人指出,李欣莳有男友,对方或有家室,涉及道德问题。但即便如此,这也是私德范畴,关乎个人对伴侣和家庭的责任,与“国格”何干?将私人感情纠纷上升到国家尊严的高度,无异于将个人行为无限上纲上线。试问,“国格”何时镶嵌上了私人感情的标签?这种逻辑不仅荒唐,更是对国家形象的矮化——仿佛国家的尊严脆弱到经不起两个成年人的自愿选择。 若以“国格”论罪,历史上的许多人物怕也难逃责罚。1926年,鲁迅与许广平在广州同居时,许广平尚未正式毕业。若以今日大连工大的标准,这段关系是否也要被斥为“有损国格”?再看20世纪30年代,李丽莲、肖月华与苏联特派员李德的关系,又当如何评判?这些历史人物的私人选择,从未被扣上“国格”的帽子,反而在历史长河中被理解为个人自由与时代背景的交织。今日的校方,却为何对一段普通的亲密关系如此大动干戈? 更耐人寻味的是,若李欣莳的交往对象是俄罗斯人,而非乌克兰人,校方的态度是否会有所不同?这种假设并非空穴来风。近年来,国际关系的地缘政治色彩已渗透到许多领域,连私人感情也要被贴上“敌友”标签。这样的思维,不仅是对个人自由的侵蚀,更是对国家形象的曲解——国家尊严难道真要靠限制学生的私生活来维护? 将性关系上升到“国格”高度,是一种逻辑的滑坡。国家是全体公民的共同体,其尊严体现在经济实力、文化软实力、国际影响力等宏大叙事中,而非个体感情,直至下半身的微观选择。校方的决定,实际上是将国家概念窄化为一种道德绑架工具,仿佛个人行为稍有不慎,就会动摇国本。这种思维不仅荒谬,更是对国家自信的削弱。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应当有容纳多元选择的胸怀,而不是动辄以“国格”施压,逼迫个体为虚无缥缈的“形象”买单。胡锡进在文章中呼吁“治病救人”,但真正需要“治病”的,恰恰是大连工业大学,是将私人感情与国家尊严捆绑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不仅侵害个人权利,更是对“国家”的侮辱。哪种情况下的性关系才算“有辱国格”?以公权力名义怂恿、胁迫女生与外国人交往,才是!当中国女性受到外国人的欺负、强暴时,国家袖手旁观,“沉默是金”,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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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了,竟然还有“浸猪笼”
https://bbs.mala.cn/thread-16770578-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发表于 2025-7-14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是没问题的,最多在校规上有不同意见。校规规定:不能与外国人有不正当交往。这女的有男朋友,这男的已婚,符合校规处罚要求。据说这女的在学校大肆宣传自己的“光荣事迹”,被学校约谈了之后还一如既往,不知悔改,才会被开除的。

发表于 2025-7-14 10: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7-14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情该女生。她是成年人、是985名校的学生、是一位有着男友的女生、是拿着男友替她买的机票去到了本次出轨地上海,更别忘了她是一名中国女人的身份!
当前中国女生(人)在国际上的对于*的开放程度本来就口碑不好,成为多国男人猎艳YY的对象与谈资,李的浪荡给国际互联网实锤,比牛排还便宜,这样侮辱性的标签没有一家媒体、中国人能容忍!
如果她与国外的男人谈恋爱,被发艳照的确是可以贴上受害者、弱者的小时就标签,相信不会有这么多人与媒体网爆她,可她是千里送肉、三小时就速成,比妓女真的还廉价。
我们还是一个有着传统文化的国度,虽然受到洋文化的冲击,有一定的开放,但不代表着男人、女人们就不该洁身自爱,可以如低等动物般随性而起,任意交配。
很多公知与律师包括环球屎报这样的媒体也在大谈保护隐私与保护弱者,他们有没有想过——————李是被强迫的吗?李是被引诱的吗?李是被迷J的吗?如果不是,她是什么样的弱者?不要同情心泛滥就做出了圣母表的判断。
被李这样的女生毁掉的中国女性国际尊严(重),她们在异国男人面前脱下的衣服,是一次公开的网曝穿不回来的,但不断下滑的道德坡,能让李这样的女生付出代价后得到遏止,也算是惩前事人、警后来者吧!
发表于 2025-7-14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者清江水 发表于 2025-7-14 14:55
不同情该女生。她是成年人、是985名校的学生、是一位有着男友的女生、是拿着男友替她买的机票去到了本次出 ...

大连工业大学什么时候成了985名校了?

发表于 2025-7-1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一粟之泥人 发表于 2025-7-14 16:03
大连工业大学什么时候成了985名校了?

误看成大连理工了

发表于 2025-7-15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机票都是男朋友买的,视频中还非常配合的对着镜头挥手说hello。

发表于 2025-7-15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校规可以开除的

发表于 2025-7-15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背景的人,开个房约个洋炮就“有辱国格”?

发表于 2025-7-1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kbgjxs 发表于 2025-7-15 14:16
没有背景的人,开个房约个洋炮就“有辱国格”?

这不算有损国格?难道还是在“挣”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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